李文雨神父
在舊約的《馬加伯下》中,最早的記載了為亡者祈禱的善功,「他為亡者獻贖罪祭,是為叫他們獲得罪赦。」(瑪下 12:45)為亡者祈禱是一項充滿愛的虔誠行為,這樣的祈禱將現世的人與死去的人聯接在了一起。那些死去的人,通過我們祈禱,使他們早日脫免煉獄的痛苦,早日進入天國,與天上的聖人聖女共用天國的盛宴。
整個11 月,在教會中是一個特別追思亡者的月份。我們可以通過各種善功、彌撒和祈禱,去幫助那些在煉獄中受苦的靈魂。這些行為不僅體現了我們對亡者的思念與關愛,同時也讓我們反思生命的短暫與最終的歸宿。當我們為亡者祈禱時,我們的心靈也得以淨化,對他人的愛也隨之增加。這種祈禱促使我們謙卑、慈悲,並反思自己的行為,修正與天主的關係,激發信仰生活的動力。更重要的是,為亡者祈禱使地上的教會與受苦的教會緊密相連。愛與祈禱成為彼此之間的紐帶,兩個教會相互代禱,共同邁向天主。這正是天主教會所宣導的「諸聖相通」的精神。
這個特殊的月份裡,我們應該多為那些已經過世的親人和恩人祈禱,也特別為那些無人追念的亡者祈禱。我們祈求天主引領他們早日進入天國,與聖人聖女共用天國的盛宴。
此外,如果條件允許,我們最好抽出一天的時間,到墓園緬懷已故的親友,並為所有亡者祈禱。這不僅是對亡者的敬意,更是一種愛德的行為。通過實際的緬懷行動,去追思他們,並為他們代禱。讓我們在這個11 月,用愛與祈禱去追念亡者,使他們的靈魂得以安息,也讓我們的心靈得以淨化與昇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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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煉靈月內得大赦說明
一、得全大赦的條件(法典996 條):
1、先有得大赦的意願
2、必須妥當告解(沒有留戀小罪的意思)
3、當天參與彌撒及領聖體,並按教宗意向祈禱(天主經,聖母經各一遍)
4、完成指定的善工
備註:滿全以上四條件可得一次全大赦(一天只能一次)
二、11 月1 號至8 號可得全大赦,條件如下:(大赦手冊第13 號)
1、滿全得全大赦四個條件(上面)。
2、在亡者墓地祈禱
三、11 月2 日朝拜聖堂,可得全大赦(大赦手冊第67 號)
1、去聖堂念天主經及宗徒信經;還要按教宗的意向加念天主經、聖母經各一遍,才可得全大赦。
2、教友朝拜聖堂可為亡者得全大赦;如該日無時間去教堂,在教長的同意下,可在11 月2 日前後主日(即前後八天內),到教堂為亡者祈禱可得全大赦。
四、以上大赦只能為煉靈,八天內每天只能得一個大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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